为进一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规范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云南大学校纪校规,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学士学位。
4、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应具有硕士学位。
5、汉语水平考试通过六级以上。
二、申请办法
1、根据校际间或两国其他部门间的交流计划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按校际或其他部门间达成的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2、在国外或已在华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个人,申请自费攻读我校研究生学位者,应直接向我校研究生部招办提出申请。除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有在华事务担保人。
3、申请者应缴验的材料
(1)“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经公证后的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及成绩表(复印件)。
(4)汉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
(5)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6)经济担保书、来华留学生保证书及在华事务委托人保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是中、英两种文字之一或附有此类文字的译本(经公证后的)。
4、报名时间
我校每年受理一次外国留学生报考。具体时间如下:
申请报考硕士生的申请材料,于每年的十一月二十日前送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申请报考博士生的申请材料,于每年的三月二十日前送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5、报名费用
硕士:600元(人民币) 博士:800元(人民币)
未被录取或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该项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地点:云南大学研究生部招办
详细地址:云南昆明翠湖北路2号 邮编:650091
联系电话、传真:0871-5033837
三、 招生专业
以当年公布的云南大学硕士生、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四、 入学考试
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参加所报考专业规定的两门业务课考试。每门课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参加所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考试。每门课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3、考试地点:云南大学。
4、考试时间:与当年招收硕士生、博士生入学考试时间一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5、考生办理来华手续所需费用自理。
五、 录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提出拟录取意见,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部招办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发出录取通知书,并报校国际交流处。
六、 入学
被录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持来华学习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 学习年限
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为三至五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三至五年。具体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制定后报研究生部审定。
八、 学位
外国来华留学生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研究生学位要求的,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未达到研究生学位要求的,可发给进修生结业证书。
九、 学费
对外国来华自费留学研究生应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我校的规定向我校缴付费用。
学费按学年收取,也可三年一次付清。每年的学费于开学注册前付清。每学年学费为:
文科:硕士 20000元(人民币)
博士 25000元(人民币)
理科:硕士 22000元(人民币)
博士 28000元(人民币)
十、其它:
1、留学生的日常工作由我校国际交流处负责。
2、留学生的教学、论文指导工作由培养单位负责。
3、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研究生部
2003年5月6日
附件
国际交流处专人负责的海外留学研究生手续及管理
一、帮助海外研究生获得学生签证
1、省教育厅批准了海外研究生的正式学籍之后,由留学生向国际交流处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简历(中英文均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护照号码、海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海外住址、海外所在单位地址、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出版文章、书籍情况(如果有)。
2)护照复印件
3)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一份(可为复印件)
4)录取通知书原件
2、国际交流处负责JW202表的发送,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帮助海外研究生获得居留证
1、留学生入境后应立即与国际交流处联系,并到昆明市卫生检疫局进行体检。
2、在留学生入境后30天内,由国际交流处为其办理居留证。
(注意:以上材料必须在留学生入境后天内交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否则每超过一天,市公安局将至少罚款人民币500元。)
三、帮助海外留学生申请学校的电子信箱并办理上网有关手续
留学生抵校后,由国际交流处与校网络中心联系,为其办理上网相关手续。
四、帮助海外留学生办理户口登记及居留证变更手续
对于不住在学校招待所或其它涉外宾馆的学生,国际交流处协助其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再持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为其办理居留住址变更。
五、帮助海外留学生办理回头签证手续
留学生若在学习期间离境,国际交流处代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帮助海外留学生办理田野考察审批手续
若留学生要到昆明以外地区做考察或研究(包括外出采风、收集资料、体验生活、实习等),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由所属院所向校国际交流处提交以下材料:
1)所属院所书面报告(篇幅为A4纸一页,打印四号字),内容包括:
● 该留学生背景简述
● 该留学生拟作田野调查时间、地点及内容
● 所属院所对该留学生作此调查的意义及意见
● 该留学生考察期间,要由专人负责陪同并承担相关国家安全责任。
● 研究生部意见。
(注意:以上书面报告需有院所的行政、党政两位领导签字及行政、党委两个章)
2)留学生的中文简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护照号码、海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海外住址、海外所在单位地址、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出版论著(如果有)等。
3)留学生本人申请(简要说明考察时间、地点、内容、目的)
4)留学生的研究或考察计划,内容包括:
● 研究课题名称
● 考察日程安排
● 考察方法、目的及意义
2、国际交流处拟定正式文件报云南省教育厅。
3、待教育厅初审后送相关省级部门会签,会签后送回教育厅。
4、省教育厅汇总会签的意见后,签发书面批复。
5、国际交流处依据此批复,为留学生出具介绍信。留学生凭正式批复及介绍信即可进行其在读期间的考察研究工作。
七、与公安局、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安全厅、市公安局保持联系,随时汇报留学生的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海外留学生的动向、身体状况等都需向公安局、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安全厅、市公安局及时汇报,包括学生外出旅游、请假、生病等。
相关附件